近日出台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体系规划及开发利用规划设计导则》明确,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禁止开发利用地下文物埋藏区。导则将全市地下空间管制区域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禁建区包含断裂带、地裂缝、地下水源区域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限建区则包含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八大河系、5片湿地、23个湖池、公园绿地、市政设施及廊道等,在确有建设必要时,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适当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建区内则可以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