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征集意见 禁私挖地下室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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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长春有小区居民私挖地下室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频频报道,长春有小区居民私挖地下室。 南湖名家小区7栋5单元共12层,是
长春有小区居民私挖地下室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频频报道,长春有小区居民私挖地下室。
南湖名家小区7栋5单元共12层,是一个小高层。从5月31日开始,居民们就发现一楼的门市房在装修。后来,居民发现,这个门市房的主人是在私挖地下室。因为私挖地下室,楼道内的墙体出现了裂缝,墙皮也脱落了。
长春明珠小区D23栋楼下的一家门市房从6月开始,也挖起了地下室。据了解,这个门市所挖的大坑有10平方米左右,在大坑靠近东侧的位置,正好是D23栋的地基,承重墙也裸露在外。
据媒体报道,部分小区私建地下室现象普遍,有的地下室还十分奢华。
什么是地下空间?
地表以下的空间都是地下空间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居民私挖地下室的现象,《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毕。
条例明晰,长春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都适用本条例。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谁来规划?
市政府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
条例指出,长春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长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长春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长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长春市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综合管理,长春市房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长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管理。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交通、地下市政、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建设适宜性评估、地下空间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区域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指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
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各类专业规划,由长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如何规划?
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那么,地下空间如何开发利用呢?条例指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长春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其中表层为地表至负五米、浅层为负五米至负三十米、中层为负三十米至负五十米、深层为负五十米以下。
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只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主要用于远期开发。
如何建设?
地下空间建设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
条例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及相关基础设施应当及时恢复。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地表及周边的建筑和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安全。
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发现,修的好好的一条路,突然就被挖开了,原因是铺设煤/暖气管道。以后,这种情况将减少,条例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如何进行权属登记?
房产商不得将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抵押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其防护设施的完好,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对于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权属登记,条例指出,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为小区业主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车库(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除外。
地表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和无固定实体界址的商业铺位、为非住宅配建的地下车库(位)不得销(预)售。
如何处罚?
主管部门徇私舞弊或追究刑责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配合。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条例及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