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第一季度省级农用机械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2013-05-09 327 0
核心提示:农业部农用机械化管理司在4日12日通报了一季度省级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后,绝大多数省级农用机械化主管部门高度

 农业部农用机械化管理司在4日12日通报了一季度省级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后,绝大多数省级农用机械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情况通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做好各项完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5月3日,农用机械化管理司公布对省级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检查结果(见附件1)。

内蒙古、吉林、上海、福建、湖北、甘肃等省(区、市)农用机械化主管部门及时研究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了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但少数省份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个别省份甚至仍未开通省级补贴专栏,严重影响了信息公开效果。

按照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部署,农用机械化管理司要求省级农用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化任务,全面落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农用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一是继续建立完善省级补贴专栏。云南省至今尚未建立省级补贴专栏,农用机械化管理司要求该省农用机械化主管部门尽快在当地政府或农业(农用机械化)网站上开通补贴专栏。已开通省级补贴专栏的省份要对照此次检查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专栏名称是否规范、专栏地址是否提交中国农用机械化信息网、提交的专栏地址链接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完善,省级补贴专栏完善工作须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农用机械化管理司将于7月初对上半年省级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二是要充分发挥补贴专栏的权威平台作用。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补贴信息公开的政府发布平台,是补贴信息网上公开的总出口,要确保需公开的所有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在同级补贴专栏中全面、准确、及时公开。需公开的信息范围严格按2013年农财两部规定执行,同时要提高时效性,不得出现应公开信息在其他网站已公开但补贴专栏中未公开的情况。

三是加强对县级农用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农用机械化管理司要求定期检查县级补贴专栏建设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第一次阶段性检查结果应于6月底前在省级补贴专栏中公布。县级补贴专栏中除按规定公开2013年补贴信息外,还应以公告形式公开2012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和县级农用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

地区
是否
建立
专栏
专栏地
址链接
是否
提交
专栏地
址链接
是否
有效
专栏
名称
是否
规范
省级农机补贴
信息公开内容
备注
实施
方案
国家和省级
支持推广目录
北京
 
天津
/√
 
河北
网站正在升级,公开情况暂无法统计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
 
广东
 
广西
/√
 
海南
/√
 
重庆
 
四川
 
贵州
/○
 
云南
 
西藏
 
陕西
/√
 
甘肃
 
青海
/√
 
宁夏
 
新疆
/√
 
新疆兵团
/√
 
黑龙江农垦
/√
 
广东农垦
/√
 
注:
检查结果“√”表示有,“○”表示无,检查时间截至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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