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须提高法律意识

2013-07-12 212 0
核心提示: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云田法庭近期受理并审结13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但审理结果未给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农民工当事人没有拿到自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云田法庭近期受理并审结13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但审理结果未给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农民工当事人没有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只能因缺乏有力证据自愿申请撤诉。农民工通过诉前对律师的咨询、在法院立案后,心想可以将自己被拖欠无望的工资讨回,但最终的结果却让他们很无奈。


  导致这样的结果,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根据农民工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他们不同程度地在几名被告所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承包工地的被告并没有给农民工及时结算或出具工资欠条,之后这几名被告均下落不明。另一方面,农民工起诉后无法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致使案件立案受理后,无法查找到被告并送达有关法律手续。

  在这13起案件中,只开庭审理了1件,只有唯一的这一位农民工原告让工地承包者打了欠条,但欠条仅载明“欠168个工”,并未对所欠金额作出明确表述。在庭审中,幸好该被告对每个工报酬多少认可,相反将会对所欠工资总额出现分歧。其他12名原告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他们只有自己对自己打工天数的记录,只知道自己出了多少工,并没有被告出具的记工单据或工资欠条,无法证明拖欠工资的数额及其他案件事实,最终使农民工因无法提供证据而只能自愿申请撤诉。

  通过这13起案件,笔者深刻体会到农民工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加强自身维权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实中,打工工地大多并不是每天都结清工资,大多数工地承包者不给农民工出具工资条据,每月定期支付工资的也不是很多,很多承包者由于主客观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况且农民工也不能天天向承包者索要工资条据。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恶意欠薪罪”,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目前还存在较多。对此,笔者认为农民工在日常的打工期间,应根据自己的文化程度,学习些相应简单的维权法律知识。一旦在用工完后,应让用工者及时结算或出具工资条据,工资欠条是证明力较大的证据,即使日后走上讨薪之路,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胜诉的可能性也会增强。总之,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才能拿回自己辛辛苦苦挣回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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