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路地陷事件各部门该负什么责?

2013-08-09 149 0
核心提示:8月4日,龙华新区龙发路再发地陷事件。5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研讨会,试图厘清各个行政部门在塌陷事件中的

        8月4日,龙华新区龙发路再发地陷事件。5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研讨会,试图厘清各个行政部门在塌陷事件中的责任。律协行政法委员会认为,地陷问题的根源在于责任主体不清,导致各方互踢皮球。同时,政府部门间缺乏信息联动机制,让居民遇到类似问题投诉无门。

    重大隐患面前公安机关须有作为

    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洁认为,大部分民众在发生类似紧急事件时都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接到报警之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畴的问题进行移交,或者上报上级政府部门。据报道,在此次龙华地陷事件上,事前警方是收到过居民报警的,但警方到现场查看后对隐患未予以足够重视,明显存在失职。

    姚洁还认为,虽然平时对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地下管道、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对安全隐患的预测、排查工作均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但在紧急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面前,公安机关必须有所作为,毕竟公安机关有着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

    建议设专门机构处理此类隐患

    刘玉红律师则质疑,既然龙华新区管委会“一直重视”及采取了“地质雷达和内窥”这类高科技检测技术,塌陷事件为何仍然无法避免?既然对“管网建成时间较长”的区域进行“脱空探测”,为何事发地点这样十分老旧的社区没有检测出隐患?既然管委会肩负监管职责,为什么一个多月以来,当发生地陷征兆时居民仍不知找哪个部门?

    刘玉红说,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新区管委会对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管理等具有管理职责。而新区管委会在此次地面塌陷事件存在的问题有:可能遗漏了对不少老旧危险地域的探测;资料档案管理可能不到位,由于资料信息的缺失,可能根本就不知哪些地域的管网已经老旧,新区成立以后可能也一直没有及时梳理;政府与民众间、政府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与联动。刘玉红建议,政府能否设立一个专门的应急处理机构,专事此类责任主体复杂的公共问题的事前接警、事后救济工作,至少要让民众发现隐患后报警有门。

    应明确是否存在行政责任

    律师还指出,目前专家初步认定是地下水管网破损引发此次事故。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龙华新区城建局应就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相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渎职、过错情况,还应追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此次事故涉及的地下水管网存在设计缺陷、建设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则地下水管网的原设计单位、管道生产单位、管网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管网建设后的保养维护单位或产权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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