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官员因桩基检测落马,到底谁害的?

2013-12-09 681 0
核心提示:2012年年底,一场前所未有的桩基检测贪腐大案,发生在浙江绍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15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部门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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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年底,一场前所未有的桩基检测贪腐大案,发生在浙江绍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15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相继因桩基工程而“落马”,案件涉及绍兴市、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等6家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这个管理着工程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等业务、平时很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的部门,一下成为广大百姓聚焦的话题。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2012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与桩基检测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在绍兴工程建设桩基检测领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同时比较杭州、宁波、金华、嘉兴等相邻城市,绍兴桩基检测因垄断存在吨位费用明显偏高,未向市场开放的不合理情况。这里面一定有问题!于是,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没想到这一摸不要紧,竟摸出了职务犯罪案件18件,涉案人员19人。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新科技新技术的发展,桩基工程得到广泛应用。桩基质量事关建筑的坚固,因而,桩基工程的监测极其重要。然而在绍兴,桩基检测业务市场由各级建筑业管理局的直属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垄断经营,不对市场开放。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绍兴垄断桩基检测市场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质监站转包后,可以赚取价格差,检测合同签订时,检测费(按照单根桩基的荷载重量收费)要每吨82元,全部款项打入检测中心账户,然后检测中心以每吨40元左右的价格外包给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二是担心市场放开后形成恶性竞争,价格战可能导致检测质量不过关。 

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由于受人力、设备、技术等因素制约,一般只能做技术含量低的桩基检测业务,对那些技术要求较高的桩基检测业务,只能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来做。到底给谁做?决定权在质监系统。质检部门垄断经营,又不具备高技术桩基检测业务, 这就为贪腐创造了条件。 

 张金龙是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原主任,邵金祥是绍兴市质监总站原副站长,曾担任桩基检测室负责人,朱生财是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桩基室原主任,沈伟祥是绍兴市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副主任,这几个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间,这几个人在桩基检测业务委托、检测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53.9万元、33万元、41.4万元.

而在这条“灰色链条”中的一个重要人物就是浙江有色地物院原院长宋绍铭。浙江有色地物院是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总部设在绍兴,技术力量雄厚,是当地桩基检测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其经营范围涉及工程物探、工程检测、环境检测、桥梁检测等,其中工程检测是该院的支柱产业,仅工程检测中的桩基检测业务收入就占单位年总收入的80%。1998年7月,宋绍铭走马上任浙江有色地物院院长后,个体承包地物院,每年按约定上交承包费,剩余归他自己。为拓展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通过研究生班同学金某的“牵线搭桥”,认识了时任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副主任的邵金祥、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桩基检测室工作人员沈伟祥。在他们的“帮助”下,承接到了绍兴市老城区在建工程中的一些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也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工程业务量20%的提成给邵金祥他们,由此打开了绍兴市区桩基检测业务领域的“大门”。 

  此后,掌握着质监系统话语权的王建良、张金龙等人,也都成了宋绍铭贿赂的目标。其中,原绍兴县质监站副站长王建良,利用职务之便,为宋绍铭谋取利益,7年时间中,多次收受宋绍铭所送贿赂款合计192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为争取到上虞市的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把在绍兴返还检测业务量20%的做法带到了上虞,用同样的方法“击倒”了当地质监系统的干部。 

15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宋绍铭累计向绍兴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行贿260万元,通过金钱铺路,不仅给单位和他本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承接的业务范围也从绍兴市区拓展到绍兴县、上虞市等地,一批质监干部就这样倒在他的“钱”进路上。

直到冰冷的手铐戴到手上,无情的法律给了他们以严厉的审判后,这群平时业务知识相当精通、而法律意识却十分淡薄的“精英”才如梦初醒,然而痛悔晚矣。到底是谁害了他们?其实谁都不是,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是权力、金钱、贪欲和侥幸毁了他们。首先垄断经营,权力集中为他们之间行贿受贿提供了条件;其次,对金钱的诱惑缺乏有效的抵御力,取之无道是其铤而走险的重要因素;再次,贪婪、侥幸以至法律意识的缺失是最终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这可正应验了这句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话。不禁为之叹:悲夫!

责任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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