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岛、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2015-08-11 133 0
核心提示:  1.人工筑岛,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水流,应立即撤出作业职员;  3.采用挡土板或板

  1.人工筑岛,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水流,应立即撤出作业职员;
  3.采用挡土板或板桩围堰,应视土质、涌水、挖深情况,逐段支撑。并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
  当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职员上下扶梯。
  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职员。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4.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并要特别留意:
  1)作业区内严禁船舶和无关职员进进,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通航河流,施工前应与航监和有关部分联系好,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通航及施工的安全;
  3)作业职员应穿着救生衣,并备有救生船。
  5.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职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施工中交接班时,应将处理情况和留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签字工作;
  6.基坑抽水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土层变化、支撑结构受力等情况,发现有变形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7.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可配合回填土进程,由低处向上拆除,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纵。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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