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加强对建筑用砂质量管理

2013-06-08 101 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了解到,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卖不合格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了解到,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卖不合格海砂企业将上“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具有强烈的腐蚀性,这是因为受海水侵蚀而没有经过淡化处理的砂含有氯离子成分。如果不经淡化处理而经混凝土搅拌后用在工程建设中,超标的氯离子将严重腐蚀建筑中的钢筋,甚至倒塌。

  为了消除这种安全隐患,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未经淡化或淡化不达标的海砂。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每批淡化海砂的检测报告(包括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含泥量等指标)和产品合格证。各施工企业也要对进场的淡化海砂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使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砂监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检查和抽样检测中发现使用未经淡化海砂、氯离子检测不达标海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发现生产企业试验室不按规定批次对淡化海砂氯离子含量检测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对使用该批次混凝土相应的工程部位进行检测,检测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若再次发生的,直接吊销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资质。

  对于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淡化海砂或氯离子含量检测不达标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要求其停工整顿,并且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列入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再次发生的,暂停相关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外地进台企业直接清退出台州建筑市场,并报省建设厅记省级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审批机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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