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区违法建筑何时休

2013-06-08 351 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不断接到重庆市黔江区市民反映黔江区规划局在查处观山水小区违法建筑时执法不力,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近两个月,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重庆市黔江区市民反映黔江区规划局在查处观山水小区违法建筑时执法不力,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近两个月,但违法建筑仍在继续施工。市民还反映区规划局违反党的规定利用职权长期占用企业车辆。

  黔江区规划局被指执法不力

  今年4月,黔江区观山水小区业主因小区违法建筑以及小区乱收费等不满发生车库赌门事件时,区规划局执法部门负责人就向记者表示,区规划局将严格执法,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黔江区规划局已于2013年4月24日向重庆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黔规(2013)第0115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全文如下:

  重庆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在黔江区城南街道黑山居委金港观山水商业门面修建的违法建筑(二楼增加部分),属于应当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现责令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的全部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规划局或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书
决定书

  决定书下达以后,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却发现观山水小区违法建筑不但没有折除而且继续在施工。记者于是在5月28日前往去规划局进行追访,并见到区规划局曾姓局长,在说明来意后,曾局长称自己马上要开会,具体事情自己并不知情,婉拒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

  “借车”也违规 此风应严刹

  记者在黔江区规划局采访期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干部向记者直言:“黔江区规划局向企业‘借’车,耍特权、比威风,造成了产生权力寻租等现象,也易让群众痛恨。这无疑是严重违背了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于是记者就此事向该局党组陈姓书记了解情况。陈书记坦诚,因为区上给规划局的用车指标太少,又有那么多事情要办,该局去年确实向城投集团借用了一辆越野车,该车在局里使用过程中一切费用都是由规划局承担的。在记者追问中,陈书记也觉得此举违反规定,该纠正的就纠正。

黔江区规划局向企业长期借用的车辆
黔江区规划局向企业长期借用的车辆

  记者观点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明确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还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我们在积极肯定黔江区规划局及时下达决定书履行职责的同时,也对他们在落实层面上的姑息养奸的工作作风表示困惑,我们希望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期待,莫要在这样一次次的“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中被消耗殆尽。

  市民把不良工作作风、向企业借车、职权腐败等关联在一起,从常识上来看,也不无道理。2010年中纪委发布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当地市民认为黔江区规划局向自己管辖的城投集团公司长期借用近30万元的越野车,这种置中纪委规定与不顾,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就是典型的腐败。试问一个并不景气的企业又何来近30万元购车向职能部门尽孝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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