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速公路建设企业难舍违规“情结”

2013-06-17 102 0
核心提示:五月份,审计风暴初起;六月份,审计大幕未落。随着各地、各行业违法违规项目逐个现形,我们发现,建筑行业依然是重灾区,其中也


        五月份,审计风暴初起;六月份,审计大幕未落。随着各地、各行业违法违规项目逐个“现形”,我们发现,建筑行业依然是重灾区,其中也包括高速公路领域。

  高速公路越修越长、越修越宽,等级越来越高,耗资越来越大,而与之相随的,却是违规资金的日益高企。继2007年后,审计署日前再次公布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审计结果,将后者的“私家账单”公之于众。违规招投标“旧伤未愈”,多结算工程价款再添新例……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此轮审计风暴中终尝违规苦果。
  割舍不断的违规“情结”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安康至毛坝段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显示,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安康-毛坝(下称安毛高速)、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广州绕城公路南段(下称南二高速)、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珲春(下称江珲高速)、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彭水-黔江(下称彭黔高速)、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石城-吉安(下称石吉高速)在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多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记者统计后发现,五条高速公路共涉及456个违规项目,涉资约87.17亿元。其中,江珲高速公路问题最严重,建设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下称高建局)未按规定将166个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资高达20.51亿元。
  从审计公告看,涉及违规分包转包问题的企业包括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公司、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等,涉及多结算工程价款的企业包括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不乏拥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和省属企业。
  “今年审计出的违法情况与2007年的审计结果惊人地相似。当时,在34个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中,有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占比近60%;上述项目违规招投标等行为涉及资金额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高速公路领域已成为资金违规使用的重灾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杰表示。对此,记者也从2007年审计署发布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中得到了证实。
  执法沉默催生腐败
  王文杰指出,这些违法行为不外乎三个问题:一是未公开招标、违法分包;二是部分工程建设企业花国家的钱毫不手软,不按基本程序操作;三是业主管控不严,甚至与有关单位狼狈为奸。
  他进一步指出,未公开招标、违法分包行为屡禁不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所确立的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缺乏有效监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初步设计、估算、概算、预算、施工、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都有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却落不到实处,类似的违规行为反复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相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部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使用国家资金的合法性进行专业审核。审计属于行政行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在本案中,审计的相对方是国有建设单位,而非施工方,审计部门没有权利对施工方进行审计。”王文杰指出,“但是,在现行制度下,审计结果不能约束施工方,对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和约束,除非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因此,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未公开招标、违法分包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多结算问题,不能以审计报告为依据进行判断,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则认为,路桥企业在招标、建设、财务、结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早已成常态。一方面,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有政府部门参与,权力与利益触碰,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应的处罚力度和强度也不够。从各省、直辖市目前的情况看,路桥企业负债总额高,偿债压力较大,持续的投资建设主要依靠举债融资获得。但与此同时,路桥企业的现金流较为充足,毛利率高企,广受诟病(如社会各界抱怨公路收费高)。
  解铃还须系铃人
  申正远表示,在高速公路投资和建设的过程中,民间资本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在主体地位确认、资金分配等方面都受到较多限制,而国有资本在这些方面优势明显。对于民间资本投向高速公路项目,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制度设计方面保证其利益。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与招标、监理施工招标、报建施工五个阶段。”申正远指出,“我国对高速公路的公开招标范围、招标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相对详尽的规定。”
  王文杰也强调:“国有高速公路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应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汇总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花费,编制竣工决算书,如实体现该工程的实际造价。”
  就被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记者分别致电了安毛高速的建设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下称外资办)、南二高速建设单位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公路建设公司)、江珲高速建设单位高建局、黔彭高速建设单位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石吉高速建设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外资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已经按审计署的要求整改完毕,退回了多结算的工程款,并相应修改了决算及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公路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则称:“截至3月底,公司已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多结算的5319.02万元,从施工单位收回62.19万元,其余1254.14万元正在收缴中。此外,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还出台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和造价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其余三家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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