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好天气后,昨日,深圳再次下起了暴雨。今年以来,深圳地陷频发,统计在案的就有10次,且几乎都在暴雨之后。10次地陷共已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地陷频发,深圳市民很容易将地陷和暴雨联系起来。前10次地陷中,十有八九是因为暴雨冲刷城市地下排水设施,排水管漏水以致地基被掏空发生塌陷。近日,暴雨天气再次来袭,地陷成为一大安全隐患。
“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地陷发生后,职能部门更多地将原因分析为“原有工程措施不当或管道老化……”,其实这又何尝不是职能部门欠下的“良心债”。频发的地陷,是马路有病还是管理有病?地陷造成的损伤由谁担责?如何才能减少“城市陷阱”?
马路上突然冒出噬人大坑
今年5月20日晚9时,上完夜班下班后的深圳伟群厂磨刀工唐文建骑着自行车从厂里出来,行至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二路路口时,唐文建前面的路突然发生塌陷,他正准备甩开车逃生,但已经来不及了,由于地面塌陷的速度太快,瞬间的工夫,唐文建已经掉到了几米深的坑底。土块砸在他的头部和上半身,唐文建下意识推开渐渐淹没自己的泥土,奋力往上爬,爬到一半,工友徐红军抓住了他的手,终于将其拉出大坑!
这是今年深圳的第6次地陷,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地陷事故,共造成6人被埋,结果5人死亡,而唐文建是那次地陷事故中唯一的幸存者。
从今年1月27日开始至今,深圳先后发生10次地陷,其中3次地陷造成人员伤亡。除上述横岗地陷事故外,早在今年3月26日,深圳福田区商报东路景洲大厦小区大门过道处突发地陷,凹陷的“地洞”直径约6米、深约4层楼,该小区保安队长在安放隔离柱时遇难。还有一次是6月25日早上,深圳高新中二道缘来居小区北门人行道,发生因污水管破裂的地陷事故,一老一小祖孙俩坠入深坑受伤。
下水管道塌陷成主要元凶
造成5人死亡的横岗地陷事故发生后,横岗街道办通报事故原因时称,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箱涵为上世纪90年代初兴建,年久老化,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在箱涵破裂处上部土层中形成空洞,最终发生突然坍塌。
造成祖孙二人受伤的高新中二道发生后,深圳水务集团向媒体发布,使用劣质管材是造成本次事件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而该管道系豪方现代豪园开发商铺设的,2001年被移交给市水务集团管理。
每次地陷发生后,有关部门均会公布事故发生的原因。记者从10次地陷发生后有关部门公布的事故原因中发现,9次地陷是由于地下排水系统造成的,或污水管老化,或排水管破裂,或排水箱涵破裂,等等。
排水管网重规划都轻监管
针对今年以来连发的10次地陷,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所长盛鸣向记者表示,上世纪80年代初,深圳便启动了地下排水管网的规划,5-10年便会修编一次,最近一次修编为2010年,全市主干地下排水管网均已规划到位,包括原关内地区和原关外地区。盛鸣说:“相比来说,深圳地下排水管网的规划是比较先进的,在国内属领先水平。但规划是好的,具体如何施工的,用的是什么材料,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这些都是未知数。”
盛鸣表示,地下排水管网施工是否保质保量是一方面,而深圳城市发展太快也是一方面。短短30年,深圳人口从几十万到1600万,地上路面承受的压力,地下排污排水管道的压力可想而知。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高国力认为,频繁出现的地面塌陷事件成了城市里的潜在陷阱,很多城市开发建设的进程比较快,对质量效益关注不到位,导致了地陷等资源环境事件。
盛鸣告诉记者,如今,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地下管网的重要性,开始对地下管网进行电子登记,建立详细的数据库,目前国内的上海已完成此项工作。在深圳,直到2010年市规土委市政交通处才开始组织起草编制《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图规范地下管线管理。据深圳市规土委市政交通处公布的一项数据,2010年前因地下管线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7亿多元。这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敦促立法,市政交通处开始组织起草管理办法。
管网如何管三年仍未定
10次地陷9次与地下排水管有关,市民不禁要问,地下排水管的主管部门到底是谁,验收又由谁负责?建市30年来,深圳政府机构几经改革,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追责成为难题。
记者就深圳地下排水管道存在的问题、地下排水管道验收程序、塌陷如何追责等问题向深圳市水务局和深圳市水务集团发采访函或提出采访要求,但两部门却相互推诿,市水务局认为水务集团是业务部门,更了解情况;水务集团则认为水务局是政府主管部门,理应由市水务局回应。
市规土委市政交通处透露,不仅监管验收有问题,政府部门之间对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管辖权也存在争议。档案部门认为,地下管线的施工资料应由他们负责保管;而规划部门认为,竣工图、管线空间信息等资料应该由他们建立更为专业的信息平台。两部门的争议实为利益之争,比如想查阅相关资料就要缴纳不菲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2010年起草编制《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在这方面有详细条款,包括:一、划清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部门的职责;二、界定地下管线的建设审批程序,列出清晰的管理流程;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管线信息的统一性与权威性等。但两年多过去了,该“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远未定稿。
呼吁
尽快建立管网数据库
盛鸣认为,深圳应像上海一样,尽快建设属于自己的地下管网数据库,将地下管网理顺,方能从源头上解决地陷的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相信深圳地下管网数据库会很快建立起来”。
除此之外,盛鸣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一、保护环境,尤其是植被保护和遏制地下水开采。地下水过度开采会改变土壤环境,造成地面下沉。而植被土壤具有很强的吸水性,可很大程度减轻暴雨天气地下排水管道的压力,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易造成地下排水管堵塞。二、科学的编制规划。地下排水管道有大有小,深圳部分下水管道存在大管接小管的现象,导致管道漏水,这方面应坚决杜绝。三、完善监管和验收程序,严控偷工减料,不然再好的规划都只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到实处。
深圳市政设计研究院物探部部长王益民建议,地陷频发,主管部门应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测,采取“物探法”。“虽然深圳地下管道足有数万公里长,每条道路下方都有10-20条管线,但可以分批次进行检测,尤其是上世纪铺设的年代已久的管道。各区各街道可以分别进行,优先对老管道进行检测,虽然工作量较大,但完全具备可操作性,技术不成问题。”王益民说,物探法可通过技术手段,对地下排水管、箱涵进行探测,检测出存在破损、漏水的位置。
王益民说,此项工作主要还取决于水务部门,虽然管网普查费用巨大,但还是具备可操作性的。同时,各管线权属单位可建立地下管线巡查制度,对年久失修的管线也要进行技术更新,利用技术手段探测地下管线真相,及时防控意外发生。
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则认为,地下排水管道是市政工程,其质量问题应由主管部门验收和负责。如果发生“豆腐渣”工程,导致了地陷等行为,对市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可分两种情况索赔:交通部门在修建道路的过程中有过失,造成路面基础不稳、基础不牢,最终导致路面塌陷,由交通建设部门担责;如果是地下的管线或管路铺设有问题,则由管线铺设部门、主管部门和验收部门承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责任方过错的程度、导致损害的大小,来判定责任方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金焰表示,凡是出了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多多少少都有追责的可能性。一旦启动了责任追究机制,无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建设部门和监管部门都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