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高层住宅建筑顶部与户内连通

2013-08-15 123 0
核心提示:为提高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水平,提升首都住宅建设品质,北京市规划委近日发布《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其中,对高层住宅建筑


       为提高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水平,提升首都住宅建设品质,北京市规划委近日发布《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其中,对高层住宅建筑顶部提出要求:兼顾安全及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连通的平台或晒台。

据了解,导则从城市设计和建筑单体层面,对住宅外部设计的高度控制、体量控制、交通组织、建筑风格、景观与公共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在交通组织方面,导则提出,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社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汽车站;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10%,特殊情况不超过30%。


  • 点赞(0
  • 反对(0
  • 举报(0
  • 收藏(0
  • 分享(8
评论(0)

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