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交了,钥匙也拿到手了,人也住进去几年了,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买房人才发现房子还登记在卖主的前妻名下。虽然卖主多次协调,买家依旧没办好过户手续。买家不得不将卖主及前妻告到合川区法院。
昨日,合川区法院透露,经法官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买家方梅支付卖主前妻3000元现金,这对离婚夫妇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买房后一直没过户
2007年9月,市民方梅看中一套合川区高石坎的房子,谈好价格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卖房人叫王冲,离异。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方梅一次性将购房款5.5万元给了王冲。王冲写了张收条,并交出房屋钥匙。
简单收拾后,方梅便搬进去居住。直到2010年,王冲仍未将房过户给她,方梅忍无可忍,要求王冲配合过户,王冲爽快答应了。
当他们去办理过户时,才发现这套房屋登记在王冲的前妻———周晓的名下。
过户未果告上法院
今年6月初,由于一直未能过户,方梅将王冲、周晓起诉到合川区法院。
法官了解到,王冲与周晓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王冲所有,可事后他们并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与王冲协议离婚时有口头协议,这套房屋虽归王冲所有,但他对此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变卖。即便卖房,所得卖房款也应分一份给女儿。否则,我不会协助过户……”周晓称。
不过,王冲否认有此口头协议。
“如果王冲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你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按照法律规定王冲可能会赢……”休庭时,法官讲明利害,周晓也表示认同。
“当初买房时,你未对房屋产权尽到注意义务。如今要求过户,如按正常程序走下来,也需要较长时间……”法官又找到方梅进行沟通。
在法官的调解下,方梅同意补偿周晓3000元,王冲、周晓协助她过户。
提醒
买房后应及时过户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提醒市民,买房后一定要及时过户,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李律师表示,如果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卖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卖方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打官司费时又费力,说不定还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买房后应及时进行过户,以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