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新小区必须建养老设施

2013-08-20 69 0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抗旱防汛、粮食生产形势汇报并部署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抗旱防汛、粮食生产形势汇报并部署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达到近2亿人,老龄化发展迅速。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会议提出五条措施:

  一要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

  二要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三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拓展老年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四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坚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五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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