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共建筑的迷与思

2013-10-17 108 0
核心提示:空旷的青岛大剧院广场   公共建筑,顾名思义,就是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事实上,人只有在少数时间里才会呆在居住建筑这

当代中国公共建筑的迷与思
空旷的青岛大剧院广场

  公共建筑,顾名思义,就是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事实上,人只有在少数时间里才会呆在居住建筑这种非常私密的空间中,其余的时间都用于交流和享受公共服务。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需要一种公共归属感,一个交流与分享的平台,一个释放焦虑和压力的空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大众心理新的需求,公共建筑应该更具有综合性、公共性,成为城市的文化交流枢纽。

  “各国的公共空间形式和形成过程千差万别。简单地在西方或其他文化传统背景下找到些成功案例加以生搬硬套,往往事与愿违。”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张利

  我们目前的一个问题是在谈公共性的时候,默认存在一种通用的公共性,即对所有人都一样,忽视了对谁的公共性、什么时间的公共性、在哪的公共性的问题。如果把这三个概念带入我们的思考,就会意识到我们现在做的所有项目的公共性都是不够的,因为我们没有为当代中国人、为我们所在的具体城市、为我们要做的项目在那个城市的公共性做出太多具体的考虑。很多时候我们只是转译西方类似情况下的东西,而在现在这个社会背景下,我们直接面对的多半就是大众消费文化。如果认为中国所有蹬板车的人也可以坐在那儿喝一杯咖啡就达到了所谓的公共性,我反而觉得我们的社会也许并不会变得更好,可能会变得更糟糕。我不认为这就是好的公共社会,因为它抹杀一切的文化识别性和传统,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全球化或新殖民主义,具有彻头彻尾的毁灭力。

  所以,我想引用当年Aldo Rossi等人在分析意大利那些城市时提到的关于公共性/公共空间的三个基本概念。一是人性化的尺度,我想作为建筑师来说都能做到这一点。我们不一定非要按照现代主义教条所说的“我们可以设计人的活动,控制人的活动”,但是我们可以设计空间尺度与人的生理尺寸相 对应的关系,这是建筑师的专长。二是相对来说的不被监管,就是不要以明确的法规规定在空间中的行动。我们通常所做的建筑多半是由政府投资或者由某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控制,一般是被很明确地规定将如何使用,所以公共性在这种被高度监管的环境中可能有所欠缺。而较少监管的地方, 比如紫竹院公园,它的公共性强得不得了。所以适当地降低监管,也是促成公共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第三点恐怕是建筑师面对的最大挑战——文化认同。如果我们做的公共建筑是对西方消费文化的效仿,我相信除了一些时髦青少年喜欢去这种地方,一般人都不会认同这种公共性,这样可能离我们想通过设计来促成社区公共性的目的越来越远。所以,为谁的、在哪儿的、什么时间的公共性, 值得我们去思考,也值得我们明确地提醒自己。简单地移植西方都市消费主义的公共性在我们国家是行不通的。

  “如果把特权在公共建筑中取消的话,建筑的公共性定会得到加强。”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综合体研究中心主任 谢江

  建筑的公共性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个人感受到的建筑的公共性最明显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这种空间有一种自发性。就是说自己愿意去而不是被迫的,人再多,被迫去也不是公共性;另外还要考虑空间的所有者愿不愿意让人们过来,比如集会也是公共性的,但人家不愿意你过来。所以公共性的场所,应该是无论参与者还是所有者都愿意加入其中。

  第二,平等性。如果去那里要考虑自己是什么身份、是哪个级别的才被允许参加的话,那么这个平等性就打了折扣。

  第三,持续性。如果还要算着时间去,稍微晚一点或早一点去都不行,这种公共性也差。

  综合以上,我认为公共性体现得最好的一个地方是商场。医院、教育设施、博物馆、美术馆、办公楼、体育馆、航站楼、车站都可被称作公共建筑,这些公共建筑的公共性表现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程度,但是只有商场的综合公共性是最强的。最终的结论是,人们所有的活动都可以演变成购物性行为,这是人类自发的一种行为。所以我认为,得到鼓励的购物行为无论对经济还是空间公共性的促进都有好处。公共建筑如果向商场学习如何提供服务,其公共性就会得到促进。

  在中国,很多类型的建筑是不开放的,例如法院。但在加拿大温哥华,高等法院的法庭是可以随便进出的。正常情况下,它的公共性非常强。只有当人们有不当行为时才有法警来制止,例如未经允许进行拍照。如果把这些空间的公共属性的东西复合到一起,会自发地将公共性展现出来。

  最后一点,现在国内大家对建筑公共性的不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特权的不满,本来属于公共的东西,大众享受不到或者说是没有充分享受到。如果把特权在公共建筑中取消的话, 建筑的公共性一定会得到加强。

  “公共建筑的管理的确需要进一步设计。公众其实是愿意趋向公共空间的,但是如果仍然采用目前这种独断专行的管理方式,对公共建筑的损害是非常大的。”

  ——德国GMP建筑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蔚

  我曾经陪同一群德国的建筑专业媒体参观我们在中国的项目,在青岛大剧院他们提了一个我们没有听到过的问题:“如果在欧洲,这么一个大剧院的广场前一定有很多小孩在玩滑板,为什么青岛大剧院前没有一个小孩?”这个真是把我问愣了,我只能说“不让滑”。这其实就是管理的问题,就国内大部分人而言,公共建筑就是为政府或某一阶层在限定的时间段服务的,并不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 重庆大剧院也是我们设计的,当时为了突出公共性,我们沿着江全部设计为开放的大平台,大家可以坐在五、六十公分高的石凳上看江景,看朝天门,看市区中的高楼大厦。重庆的很多“棒棒”(帮大家扛东西的人)白天喜欢在那里睡觉,因为石凳高度很舒服,坐着坐着就直接躺在那里睡着了。业主觉得有碍观瞻,要我们想办法。我们觉得那里是一个公共空间,既然创造了公共空间,就要接受不同人在其中不同的行为方式。但是我上个月去重庆,很惊讶地发现他们把可以坐的石凳全部用花池封住,没人能坐在那里了。

  这就又回到公共建筑的管理问题,实际上建筑师费了很大力气,绞尽脑汁地才创造了这样的公共空间。公众其实是愿意趋向公共空间的,但是如果仍然采用目前这种独断专行的管理方式,对公共建筑的损害是非常大的。一方面,咱们国家通过公共建筑的大量建设,可能会使公众对公共性的理解有所加强,并为下一步公共建筑的设计或公共建筑定义的完善提供比较多的机会。另一方面,我感觉我们国家的大众始终对公共建筑存在一种心理上的距离感。可能随着民主气氛、民主精神的加强,大众对公共建筑会有不同的心理感受。

  • 点赞(0
  • 反对(0
  • 举报(0
  • 收藏(0
  • 分享(7
评论(0)

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