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商品混凝土行业乱象调查实录

2013-06-04 453 0
核心提示:在没有现行有效的限制进入规定的情况下,本着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凯公司混凝土项目进入丽水,莲都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市区现有同类企业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

       莲都区大港头镇是丽水市的旅游名镇,辖区内 4A级景区古堰画乡每天都要接待大批来自国内外游客,然而当你从丽水欣然前往的时候,首先迎接你的不是胜景,而是矗立在高速路旁的一座占地约25亩的混凝土搅拌站。这样一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企业如何成为景区的“迎宾”?5月中旬,记者专程前往浙江丽水调查采访。

浙江丽水商品混凝土行业乱象调查实录
 

违法占地25亩的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以租代征违法侵占土地据了解,该“迎宾企业”名为: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中凯)。是大港头镇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2012年5月起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投产。

  “别看中凯是招商引资来的,可它确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的违法企业。”石候村民郑某告诉记者,“中凯的土地根本没有经过审批。”

  带着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大港头镇政府。

  镇政府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凯的土地是企业自行向村里农民租用的,当时并没有向镇里打过招呼,项目在镇政府引资之前就已经落地了。

  镇政府负责人的话记者从石候村党支部书记那里得到了证实:“中凯用地是经生产队和农户签订协议的,期限为15年,石候村委会也是后来才知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才盖章的。”

  “以租代征是否合法?”面对记者的提问,大港头镇政府负责人沉默了。

  “其实在莲都以租代征的混凝土企业并不止中凯一家,还有嘉城也一样,”郑某还告诉记者,“更严重是嘉城占用的还是基本农田。”

  在碧湖镇的一片良田一角,记者见到了郑某所提到的浙江丽水嘉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嘉城),葱郁的菜地里矗立着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数百立方的砂石料堆满了近30亩(目测)良田。

  碧湖镇副镇长胡春杰告诉记者:“嘉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010年的时候,镇里的执法中队查处过,当时移交过公安,公安未受理。后来案件交到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后就没有了下文,我也很是不解。”

  部门有法不依 法律国策成摆设

  面对企业的违法,执法部门是如何作为?

  5月20日,记者就中凯以租代征、违法占地采访了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港头中队。

  大港头中队负责人说:“中凯在开工挖地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制止了,直到他手续到位才让他继续施工。”

  《会议纪要》明确标示:在没有现行有效的限制进入规定的情况下,本着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凯公司混凝土项目进入丽水,莲都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市区现有同类企业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大港头中队非但没有根据丽水市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市区现有同类企业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反而却借《会议纪要》"原则同意中凯公司混凝土项目进入丽水"为由,对中凯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任其违法。肆意践踏法律的国家尊严。”村民郑某气愤地说到。

  中凯的违法,大港头执法中队听之任之,嘉城又是如何?

  5月21日上午,记者前往了解嘉城违法的违法处罚。

  分管碧湖中队的张伟杰副局长(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丽水市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合并办公)不在,他电话里告诉记者,嘉城的案子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查处了,是由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查办,要记者到市局了解。

  然而,当记者赶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时又被告知是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查处的,要记者到莲都区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国土资源局经一圈了解后再次将记者“踢回”了市局执法大队。市局执法大队则以领导不在,要记者下午再去。

  下午,记者应约来到市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借了解情况走开。期间记者偶然接听了该办公室电话,得知07年的时候国土部门确实对嘉城进行过查处,当时查处面积是1800多平米(不足3亩),责令要求嘉城恢复土地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然而在嘉城违法占地范围内,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复垦的耕地。也没有任何责任人因为侵占基本农田受到刑事处罚。

  5月24日,记者再次来到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张伟杰副局长表示,嘉城的案子将重新核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一定查处。而分管大港头的王占祥也表示,中凯的案子在今年的3月已经重新介入,将按照相关条款一步一步走程序。

  侵占近30亩的基本农田到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为何只查处了1800多平米,2010年的案卷为何到了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就没了下文?中凯、嘉城还涉及环保违法、质量不合格等一系列问题,记者将进一步深入调查、采访,及时披露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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