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无门,民工竟想出怪招。马某因为被雇主拖欠,通过非法手段维权,往挖掘机油箱内倒红糖。近日,北京怀柔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初,马某被人雇佣从事开挖掘机的工作。停工后原雇主答应停工照常支付工资,但马某却迟迟没有拿到工钱。在雇主百般推诿后马某心生怨恨,后马某听说往发动机油箱内放置红糖会造成机器损毁,于是2012年5月份的一天22时许,马某购买了2袋红糖,分别倒入挖掘机的发动机机油箱和柴油箱内,导致该挖掘机受损。2012年8月25日,被害人报警。经鉴定,该挖掘机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36 415元。2013年10月28日,马某在山西某县被抓获。后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希望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