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黑龙江久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哈市松北区元军农业工程机械销售处,分别向两家工程机械与农用机械销售单位送达《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公告,并就公告规定的具体内容详细地向企业负责人作以解释与解答。
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稽查二科科长徐虹光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哈市环保部门将按国家环保部的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严厉整治,包括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农用机械除外),同时将不得在哈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自2016年12月1日起,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的农用机械,不得在哈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用于非道路上的移动式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船舶等。
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哈市机动车向大气排放颗粒物的主要来源,约占机动车颗粒物排放的90%。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从国二提高的国三,可以降低约30%的污染物排放,有效减轻对哈市大气的污染。
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提醒,各销售单位、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清退未达到标准的非移动机械,逾期不得在哈市销售;单位或个人在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应注意核查所装用柴油机的排放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凡是拥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须加强检查,对无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应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