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工程机械企业在省内配套采购

2013-06-20 90 0
核心提示: 记者18日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为鼓励省内工业企业拓展市场,福建省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由省外配套采购改为省内


    记者18日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为鼓励省内工业企业拓展市场,福建省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由省外配套采购改为省内配套采购,最高可获奖100万元。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此次奖励的对象涉及汽车(含改装车辆)、船舶、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等生产企业。根据规定,省百家重点企业优先,其他企业工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通知》明确,奖励以上年从省内和省外配套采购材料和零部件数据为基数,对今年将省外采购配套改为省内采购配套部分,按实际调整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原来委托省外企业加工零配件改为委托省内企业加工的情况,按调整委托加工零配件金额增值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因产能扩大而增加省内采购的部分不能列为调整采购内容,不属于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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