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华钢绞线终裁 征收5年反倾销税

2014-01-08 171 0
核心提示:2014年1月4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

             2014年1月4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海关编码为7312.10.000,东盟海关编码为7312.10.9100。

  涉案产品是由7股预应力绞线,但不包括下列产品:聚乙烯脂涂层预应力钢绞线,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带有螺旋筋的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用螺旋肋,来自PUI范围的钢丝绳和钢缆。

  2013年4月10日,应SouthernPCSteelSdn.Bhd.的申请,马来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本案中,有3家中国企业应诉,分别是重庆市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ChongqingLongtaiRareEarth&NewMaterialsCo.,Ltd.)、湖南湘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HunanXianghuiMetalProductsCo.,Ltd.)、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DragonPre-stressedMaterials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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