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河北思路

2013-06-26 127 0
核心提示:河北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融入了一系列绿色建筑行动的河北元素,为河北省的

      河北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融入了一系列绿色建筑行动的河北元素,为河北省的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冲刺五大目标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城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3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9600万平方米以上。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到2015年,各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55亿平方米,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以上,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市与省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并实现动态监管。“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
完成八项任务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制订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健全立项、规划、土地出(转)让、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阶段的节能监管机制。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明确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农房建设。
着力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统计,依据不同建筑的建设标准、使用年限、结构及供热设施等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进行节能改造,加大围护结构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改造的比重。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鼓励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节能改造。确保节能改造效果,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制订供热计量价格的县级市和县城,2013年底前出台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 计量热价)及收费办法。统一实行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收费体系,取消“面积上限”。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供热单位统一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服务水平。逐步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改善供热服务质量。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资源条件好、技术成熟度和社会接受程度比较高、政策措施比较配套的,可开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基础上,建设一批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十二五”期间,推广太阳能采暖房15万平方米,太阳灶5000台,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100个。综合利用余热、中水等可再生资源。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各设区市建成能耗监测中转平台与省级能耗平台联网并实现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按规定向设区市节能及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新、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实行超限额加价或强制实施改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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