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被稽查 或涉嫌虚增利润

2013-10-30 126 0
核心提示:三峡新材   10月15日下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峡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

 三峡新材

三峡新材

  10月15日下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峡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在16日的A股市场上,三峡新材放量跌停。当日A股也大幅下挫,上证跌幅1.8%。作为湖北资本市场上的明星股,坊间有传言称,三峡新材可能涉嫌虚增利润。日前,记者致电三峡新材董秘张光春,张光春以“被稽查对象,不便评价”为由拒绝,并称要以证监会稽查局结论为准。

  此前已经停牌两天

  三峡新材位于湖北省当阳市,主营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制品、石膏及制品等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及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等业务。控股股东为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0月14日,上交所交易提示称,因三峡新材有重要事项未公告,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4日起停牌。10月15日,三峡新材继续停牌。

  15日下午,三峡新材对外发布了遭到稽查的公告。但是三峡新材并未在公告中表示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同时公告了恢复交易时间为10月16日。

  16日上午,三峡新材以5.88元开盘,低开近9个点,随后在大盘的弱势下,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反弹,多次触及跌停板,14时过后,被一直钉在了跌停板上,跌停收盘价为5.79元。与上月6.89元的高点相比,已经下跌1.1元,跌幅近16%。

  在跌停的同时,三峡新材16日换手率超过了7%,交易量创了自今年5月24日以来的最高。

  关于三峡新材的后市,股民也表示了担忧。一位购买了该股的股民表示,16日跌停了,不知道还有多少个跌停板。记者就此咨询华泰证券宜昌营业部一位分析师,这位分析师也表示“不好评价”。

  传言较多但未证实

  关于三峡新材被稽查,坊间传言较多。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较为靠谱的是2011年年末北京律师张远忠举报三峡新材涉嫌被操纵事件。

  张远忠于2011年12月20日向证监会举报三峡新材涉嫌被操纵的案件线索,称有投资人反映账户“被买”三峡新材。结合相关线索,张远忠认为,三峡新材涉嫌被操纵。为避免更多的投资人受损,他向证监会举报了受害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希望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自2011年12月初以来,三峡新材出现大幅下跌,截至当月9日收盘,三峡新材跌幅约55%,该股并在当年12月中旬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被停牌核查,复牌后的三峡新材总体依然维持下跌势头。

  但当时,证监会回函张远忠称已将举报信中涉及的案件线索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后来并无下文。

  10月15日,张远忠也出面证实,近日没有收到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的消息。

  此前坊间还有三峡新材虚增利润的说法,记者就此致电三峡新材董秘张光春。张光春说,他们的公告只是转述了稽查通知书中的内容,目前正处在稽查阶段,作为被稽查的对象,他们不方便对此进行评价,具体情况要以稽查局最后的结论为准。

  记者查询了三峡新材3年来的年度报告,2010年,公司实现利润4800多万元,2011年实现利润1900多万元,2012年实现利润仅为1400多万元,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16日下午,关于三峡新材被稽查的消息,成为该股股吧中的热门话题,股民网友修逗表示:“这种股应该退市,留着害人。”有股民已经表示:“要求赔偿。”还有股民表示:“三峡新材早就有问题!两年的时间跌了70%。”还有部分股民对该股抱有希望,认为:“这是诱空,别上当。”更有股民称:“又不是什么大事,有多少收多少。”

  在股吧中,还有股民质疑,为什么14日停牌,15日才收到证监会通知?

  号称湖北明星股

  三峡新材,一直是湖北资本市场上的明星股。

  2009年,三峡新材成为沪深两市湖北板块第一牛股,它从年初的3.02元涨到最高时的15.69元,最大涨幅4.19倍,到12月31日收盘时价格为每股14.14元。

  在2009年,三峡新材借助了2009年3月下旬两市爆炒太阳能概念的契机。三峡新材作为太阳能产业的上游资源掌控者,当年3月,拉了5个涨停板。

  更厉害的是当年12月中旬,该股股价从6元多一口气涨到15.69元,展开一轮波澜壮阔的奔牛行情,也奠定了它作为湖北第一牛股的地位。

  2011年年末,三峡新材再出重磅消息,以3775万元受让盛康达42%的股权,同时托管了国中医药,并约定三年内全部收购其股权。三峡新材进军抗肿瘤药领域。在这次转型中,很多业内人士都读到了“玻璃行业不景气”的味道。当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整顿平板玻璃行业。研究人士称,三峡新材的主营平板玻璃业已经严重产能过剩,利润微薄。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微利和亏损间徘徊。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可汗认为,假如造假属实,公司、造假直接参与人员、或出具相应报告的中介组织等,都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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