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殡仪馆疑收好处费违规火化遗体

2013-01-30 3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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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领导称管不着

  2012年12月12日凌晨2点左右,贵州省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导致湖北籍矿工穆某当场遇难。事故发生后,该矿管理人员悄悄把遇难者的遗体从千里迢迢的贵州送到广西河池市殡仪馆。令人称奇的是,该殡仪馆在没有收到遇难者《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居然将穆某遗体火化了。

  晨报记者在采访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一位领导时,该领导说:“我们工作很忙,不可能天天去监督殡葬所,他们违规火花尸体,民政局管不着。”

  未见死亡证明 擅自火化遗体

  有读者向华声晨报报料,说有人在贵州发生意外死亡后,被人送到广西河池殡葬管理所,相关人员没有提供任何有关手续的情况下,遗体被殡仪馆火化了。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广西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在住所或者在单位死亡的,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进行死亡登记,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续;死者亲属将遗体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制止。

  公民因交通事故或者刑事案件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后通知事故发生地或者邻近的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陪同亲属前来的律师告诉晨报记者,死者穆某在贵州并非正常死亡,按理应该在通知公安机关后由公安部门对遗体进行检验,确定死亡原因后方可处理。

  “为什么河池殡葬管理所居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火化了遗体,殡仪馆管理人员是不是私下收了好处费?”

  在家属提供的一份资料上,晨报记者见到,在表格中并没有死者的死亡原因等资料。根据资料上填报的运送遗体者的联系方式,晨报记者几次拨打对方手机都被告知已经停机。

  “这些资料除了死者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之外,其他都是虚假的。”知情人士说,由于死者已经被火化,已经无法通过尸检来确定死亡原因。

  晨报记者随后致电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穆某家属反映殡仪馆没有死亡证明就火化尸体的事确实存在,但据当时在场的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说,“曾经看到运送遗体者出示《死亡证明》,但后来一直找不到,也不知道为何没有存档。”

  民政局领导称工作太忙管不着

  1月21日9点左右,晨报记者来到河池殡葬管理所。管理所的办公楼空空荡荡。晨报记者只好致电管理所所长韦华耿,韦华耿说,自己在柳州,赶不回来。

  在晨报记者的强烈要求下,韦某答应让管理所办公室主任接受晨报记者的采访。

  在办公楼等候了半个多小时后,一位自称姓韦的女子来到办公楼。她仔细查看了晨报记者的证件并复印存档后,又问晨报记者有没有广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晨报记者向其解释这种采访属于正常采访,无须有关部门出具介绍信。如对记者身份怀疑可到中国记者网验证证件真伪。

  韦主任又说,采访必须有上级部门的介绍信,没有的话她不接受采访。

  晨报记者只好赶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一位姓魏的副局长接受了晨报记者的采访。在了解晨报记者来意后,魏副局长说,由于前段时间自己身体不好没有上班,对晨报记者反映的穆某无证火化的事情了解得不是很多。

  她强调,河池市殡葬管理所是独立法人单位,民政局只是在业务上指导,没有直接的管辖权。加上民政局工作繁忙,对殡葬管理所的具体工作也管不着。

  “我们总不可能每天都去盯着管理所做工作吧?”魏副局长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对河池殡葬管理所的工作指导。

  对于这次穆某无证被火化的事件,魏副局长说,不清楚殡葬管理所有没有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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