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第三届深基础工程新技术与新设备发展论坛上,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楚华栋作了“黄土湿陷性下限深度的试验、认识与判定”的专题报告。
内容概要:按照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正对不同湿陷性场地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在实际应用当中,湿陷性黄土层下限深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依据,它对于地基处理的设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湿陷下限深度的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现场取样、室内试验,根据湿陷系数判定,二是根据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得到,而后者更具有工程实际意义。然而对自重湿陷下限深度的研究还是相对不足。自重湿陷下限是一个明确而确定的值,室内与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的自重湿陷下限深度存在差异,实地的试验结果对郑西高铁的地基处理深度的确定是个很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