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应借鉴日本经验 保障市场平衡

2013-05-31 325 0
核心提示:中国钢铁产业应该支持企业利用战略联盟加快跨国并购。一是鼓励境内钢铁企业联合收购境外目标,对联合收购的项目可以优先获得审批和政府资源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全国日本经济学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1日上午联合召开《日本经济蓝皮书(2013)》新闻发布会。蓝皮书指出,中国钢铁企业发展应借鉴日本经验。

  (一)合理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保障钢铁市场供需平衡

  第一,要正确认识产能过剩问题。适度产能过剩有利于竞争,而过度产能过剩会引发恶性竞争。2012年中国钢铁产能已达到10亿吨,而产量仅为7.3亿吨左右,设备利用率不到75%,进入了恶性竞争状态,严重影响了国内外钢铁市场的稳定,特别是目前的中高端钢严重过剩,但这种结构性过剩会随着需求增加而被逐步消化。另外,落后产能造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破坏严重。造成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是片面追求规模竞争优势,同时钢铁生产技术的娴熟和宽松的融资环境使得投资建钢厂变得容易也是原因之一。

  第二,推进实质性并购重组,有利于钢铁企业由新增产能扩张转向优化存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目前中国钢铁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与日本20世纪60年代高速增长时期非常相似,日本通过大规模投资在70年代初实现了钢铁产量世界第一的目标,与此同时,随着国内需求减少和低价出口产品受阻使得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出来。日本钢铁巨头通过实质性并购重组实现了结构调整。当前,中国钢铁产业正进入新一轮调整期,是企业推进实质性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

  第三,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主要措施是做好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科学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行业协会政策建议的功能,提高产业界政策制定的参与度。

  (二)建立战略联盟,实现全球化发展

  坚持钢铁核心业务发展战略,利用技术合作、业务分包和业务延伸拓展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既可以是境内企业,也可以是境外企业;既可以与同类企业结盟,也可以与上下游企业及金融企业结盟,获得更多资源支持。通过联盟建立柔性化生产体制,防止盲目建设投资。

  中国钢铁产业应该支持企业利用战略联盟加快跨国并购。一是鼓励境内钢铁企业联合收购境外目标,对联合收购的项目可以优先获得审批和政府资源支持。既要支持横向企业联合收购,也要支持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二是采取适应性政策,方便企业建立灵活的战略联盟。支持企业与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结成战略联盟,在资金投向、融资安排和跨境使用上获得更大自主权;支持企业与境外同类或相关企业结盟开展跨国收购,为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种合资公司提供便利。

  (三)发展中小企业,促进钢铁产业组织合理化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结构极不平衡,表现之一为大型钢企与中小企业钢企的差距很大。为了提高整个钢铁产业的竞争力,一方面,应继续培育大型高炉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加快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通过提高创新能力、与大企业协作发展等方式,发展一批“专、精、特、尖”的中小配套企业,逐步形成具有专业分工的、长期合作的产业组织形态。此外,继续理顺钢铁企业与钢贸企业的关系,鼓励以贸易为主的进口商扩大对海外矿山和国内钢铁企业的投资。

  (四)鼓励走技术路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传统产品领域,中国目前还不重视或没有具备按照顾客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的能力,钢铁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应支持企业提高产品开发与市场相结合的能力。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上,政府应加大对新生产工艺、低品位矿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等公共技术的研发投入;应重视研发效率,鼓励产学研合作,并支持钢铁企业横向以及跨界建立长效联合创新机制。鼓励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全球高级能源绩效合作伙伴(GSEP)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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