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

2013-06-06 85 0
核心提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记者3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据介绍,根据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今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一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二是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行动将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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