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力争年底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按照《方案》,青海省将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完成省级收费联网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入口治超、收费车道升级改造、ETC门架系统等各项建设任务,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统一时间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将加快推进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鼓励ETC发行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发行;停止发行储值卡,将现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拓展发行方式,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
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12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
将增加安装服务网点,依托车管所、车辆检测场所、大型停车场、4S店、加油站等车辆集中场所开展发行工作。从7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 7月底前,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ETC安装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10月底前,完成ETC发行机构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和接入工作,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 同时,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按照国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还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省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总结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优惠力度;鼓励ETC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