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铁路政企分开 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可免征三年营业税

2012-12-29 270 0
核心提示: 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

       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可享免征三年营业税优惠。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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