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土方堆放要求 防扬尘和路面污染

2013-08-01 634 0
核心提示:目前,太原市建筑垃圾、土方、渣土产量较大。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日前提出,今后建筑工地土方堆放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执行

       目前,太原市建筑垃圾、土方、渣土产量较大。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日前提出,今后建筑工地土方堆放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执行,不能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

今后,凡需实施土方工程的建设项目,须经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筑工地产生的泥浆、渣土、土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倾倒至指定地点。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堆放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经申请批转的,也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堆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堆放。

堆放期间,主干道两侧视线范围内不得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5米,要堆成梯形,并用绿网覆盖。临时堆放时间不超过半年,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乱倒,责令限期清理,并依据《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各有关部门将严查无牌、无照、无资质超载拉运渣土、建筑垃圾的“黑车”。对于拉运过程中存在的超速行驶、超载运输、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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