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芦山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和农房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将保证农村受灾群众在2015年6月底前住进新房;力争2015年底前,使城镇受灾居民住上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方案中提出,因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3.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其中4人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最高可享4.4万元补助。对于高收入家庭,则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1万元左右。此外,城镇受灾居民还可享建房税费减免补助、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按 1 万元 / 户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建住房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根据工作方案,政府还将组织建设城镇安居住房向无房可住的居民出售或租赁,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每户受灾居民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对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纪律作风、重建项目和资金、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部署,从8月开始,四川将以抗震救灾阶段的7个监督检查小组为基础,整合纪检监察、发改、审计、民政等部门,轮流到灾区一线和省直机关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本月起,监督检查小组将每个月对雅安(微博)灾区和省直重点部门、每两个月对成都邛崃市6个受影响乡镇进行巡回督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