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前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2-09 324 0
核心提示:2013年春节将至,农民工返乡进入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易发矛盾的敏感期。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

 2013年春节将至,农民工返乡进入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易发矛盾的敏感期。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2013年春节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对做好春节前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情况检查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做好2013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视频会议”的要求,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对于有拖欠隐患或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防止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立即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劳务费支付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细致,确保不遗漏。各省驻京建管处排查出的隐患项目,涉及劳务费支付问题的,要及时向工程属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劳务企业内部工资支付问题的,要指导和监督所属劳务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各集团(总公司)排查出的隐患项目,涉及工程款支付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其中纠纷争议较大的,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工程属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劳务费拖欠的,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所属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集团(总公司)要帮助解决。

二、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记入诚信评价体系、暂停招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同时将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其不良行为上报全国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案件的处理,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问题。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恶意欠薪罪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完善并启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到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上游源头资金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涉及外省(市)企业的,还要向相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点赞(0
  • 反对(0
  • 举报(0
  • 收藏(0
  • 分享(11
评论(0)

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