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014-03-07 111 0
核心提示: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规定》4月1日施行后,渣土运输将与天气挂钩,重污染一级预警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规定》4月1日施行后,渣土运输将与天气“挂钩”,重污染一级预警发布后,必须停止运输。
 
  你是否有过以下的经历:小区周围建筑工地扬尘不断,出门上班遇到施工现场占道难行,家里无缘无故停水停电乃至停气……上述种种问题,其实都来源于建设工程的“粗暴”施工行为。
 
  日前,《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这些不文明施工行为都将被一一叫停,违规者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罚款处理。
 
  设置临时通道不符合要求,最高可罚3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免会占用道路,影响过往交通。《规定》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如果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通道,建设单位应当使用沥青、混凝土等对临时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规范的交通设施,保证夜间充分照明,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为了避免工地对外界产生影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收储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围挡,还应进行美化,譬如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围挡顶部采取亮灯措施。
 
  除了收储土地整理工程外,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围挡应当具备降噪功能。
 
  当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应当依法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通告。如因施工而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上述行为中,设置临时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的,则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
 
  除了噪音,建筑扬尘往往也是引发市民意见的一大因素。
 
  《规定》提出,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扫、喷淋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进行喷淋、遮盖处理。会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加工过程,要设置专门的材料处理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土方,也应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当施工现场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时,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如果是房屋建筑工程,还应当在三层以下建筑外围设置防尘网(布)。
 
  《规定》还特别提出,天气预报风速五级以上或者发布大气重污染二级预警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施工现场应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应当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并保持裸露场地湿化。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施工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料,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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