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须交保证金 拖欠工资将被停工

2013-05-07 336 0
核心提示: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万宁市住建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待欠薪解决和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住建部门再通知恢复施工。

       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海南省万宁市开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进驻万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总价款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必须一次性存入,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首次存入75万元。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万宁市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先由人劳部门审核是否已缴纳保证金、并需要提供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经万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一次性补足剩余的保证金。对已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及时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万宁市住建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待欠薪解决和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住建部门再通知恢复施工。

  • 点赞(0
  • 反对(0
  • 举报(0
  • 收藏(0
  • 分享(9
评论(0)

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