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区高温破记录 气温过高应暂停室外作业

2013-08-01 188 0
核心提示:进入7月以来(7月1日29日),我国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强度大、影响重,部分地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进入7月以来(7月1日—29日),我国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强度大、影响重,部分地区高温持续的时间和强度都突破了历史纪录。7月30日,中国气象局宣布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以来,气象部门首次启动高温应急响应,Ⅱ级为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

高温天气可能继续发展

气象部门首次启动高温应急响应

7月3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命令,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以来气象部门首次启动高温应急响应,Ⅱ级为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

即将过去的7月,江淮、江南、重庆等地高温持久,酷热难耐。据中央气象台预报,南方持续近一个月的高温天气未来可能还会继续发展。8月上旬至中旬前期,河南东南部、湖北、安徽、江苏南部、上海、浙江、江西、湖南、重庆、贵州东部、福建中北部等地的高温天气仍将持续,部分地区高温强度将可能超过前期。

30日18时,中央气象台连续第五天发布最高级别的高温橙色预警。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中央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3天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中国气象局各部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相关省(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及时公布高温实况,准确发布高温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范。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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