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垄断背后的魅影

2013-08-05 112 0
核心提示:至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施行整5年。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其新开通的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了12起已查结的垄断


        至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施行整5年。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其新开通的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了12起已查结的垄断案件,其中5起案件涉及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检测行业。记者发现,在这些垄断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协会解释: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

  记者整理资料后发现,在12起案件中,有1/3涉及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其中包括江苏省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浙江省江山市混凝土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浙江省慈溪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四川省宜宾市砖瓦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12起结案垄断案件中,9起案件是有关行业协会带头组织经营者达成的协议。为此,相关人士表示,行业协会参与垄断协议的问题值得重视。

  据了解,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发展到今天,大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的:第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第二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带有教学科研性质的实验室,第三种是各级质量监督治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

  记者致电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时,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实现对该行业的控制和市场垄断,也是规范行业的无奈之举。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十分混乱,很多企业纷纷参与到价格战中,协会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

  然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仁藏却指出,在市场经济下,协会的垄断经营会导致腐败现象发生,不利于市场发展。

  建筑商诉苦:

  失去了自行选择的机会

  协会认为垄断是规范市场,然而建筑商们却纷纷叫苦:“我们失去了自行选择的机会,以往可以自由选择实验室做材料检测,并能得到极其优惠的检测价格,但是垄断之后这一切都被控制了。”

  浙江慈溪市一位在建筑行业打拼了10多年的老板表示,能对房屋建设的基桩施工、结构实体、预制构件等环节进行检测的机构,慈溪市有数十家之多,而施工单位选择哪家来检测,除了资质外,最主要的是价格因素。

  据他透露,现在这些检测机构全部都在协会的掌控之下。如果没有协会的指定,实验室就不给他们做检测,然而协会指定的实验室检测费却比以前提高近三倍。

  张仁藏告诉记者,目前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熟悉还停留在资料过关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地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检测与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同时又是检测与被检测的关系。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看似矛盾的两者之间,会致使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

  “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检测市场上评价一家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灵活和方便,简单讲就是,委托方要求的只是能否提供可以作资料的合格报告,而不是想了解他们所使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格。”张仁藏说。

  检测单位应向“中介化”转变

  尽管各省均出台各式各样类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治理规定》的文件,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提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等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严格要求检测单位按严格的质量体系进行运转,但是效果都不理想。最终结果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上述建筑行业老板告诉记者,资料上似乎都很规范,但还是存在假资料、假报告的现象,有的甚至是“两套账”,内部存根一套报告,外部按委托单位要求出具一套报告。

  张仁藏指出,由于被垄断的检测室有政府背景,在政策上就有了绝对优势,能克服其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的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长期有政策的保护,因此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缺乏核心竞争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据了解,近两年,建设系统一直在讨论工程质量检测中介化的问题,并作出多次尝试,逐步放开市场,并新批准成立一些私营检测公司。

  张仁藏建议,随着私营检测公司的介入和入世的冲击,根据国际通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加上市场对检测机构的定位日渐清晰,各类检测单位应及时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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