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底或出台保护法 支持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2013-08-09 117 0
核心提示:广州中心城区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都被纳入卖地范围,至今已批未建项目约千宗,市内类金陵台地块还有12宗。在越秀、荔湾、海珠

       广州中心城区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都被纳入卖地范围,至今已批未建项目约千宗,市内类“金陵台”地块还有12宗。在越秀、荔湾、海珠这些老城区,有近30座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未被重视,未被贴上“文物”标签的建筑正面临各种危机 

    今年6月,妙高台、金陵台部分民国建筑被强拆,萝岗五座先秦古墓一夜被毁,接二连三的恶性事件发生,使人们认识到,广州历史文化的制度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8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了一个好消息:历时两年制定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提交市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今年出台。《办法》提出创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尚未纳入名录的历史建筑线索也采取为期一年的预先保护;对擅自破坏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行为,《办法》提出最高50万元的罚款,但在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罚款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首批保护名录年底前出台

    不是文物,但又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在广州,有很多这样的历史建筑亟待保护。像晚清时期的祠堂民居、民国时期的洋房骑楼,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都可能囊括其中。为了将保护对象具化,《办法》提出实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制度,对列入名录的历史建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

    历史建筑:建成50年以上并具有地方历史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历史事件、载体代表性、标志性价值、名人纪念价值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或者建成虽不满50年,但是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

    历史风貌区:总体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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