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授权10个省市工商局对18起垄断案件开展了立案查处工作,其中有8起授权案件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其中,2012年由辽宁省工商局查处的水泥行业垄断协议案,涉案企业多,影响面广,处罚金额高达1637万元。
据介绍,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工商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垄断案件。包括江苏省工商局2009年查处的连云港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是我国适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案。2012年,湖南省工商局查处的车辆保险垄断协议系列案是全国保险行业首件垄断案件。此外,广东省工商局适用反垄断法,制止了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这是我国第一起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从垄断案件类型看,18件案件中,除1件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其余17件均为垄断协议案件,其中包括4起口头协议案;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授权案件涉及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二手车交易、保险、电信、旅游、燃气、家具等领域,其中近1/3集中在建材行业;从涉及的违法主体看,既涉及一般性行业经营者,也涉及特殊行业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全国工商机关通过查办垄断案件,切实履行了法定职责,起到了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