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0日起,市两级法院正式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试点工作。记者昨日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首宗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案件,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案将由该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承办。
检察机关起诉称,2010年2月起,被告人林某森在未经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塘厦镇某车厢厂的一块空地,私自搭建水泥加工厂,并先后聘用多名工人生产、销售假冒多个注册商标的水泥。
2012年7月5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塘厦分局及市塘厦镇住房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接到举报后,联合到上述水泥加工厂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大量已分包好的多种品牌的袋装水泥、水泥包装袋及尚未分包的散装水泥,另外还查获送货单等单据一批。
2012年12月7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信宜市将林某森抓获归案。经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被缴获的水泥样品或因无法成形,不能进行安定性和3天强度检测,或3D强度不符合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森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这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