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查处5吨假冒水泥

2013-07-25 255 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7月上旬,广州市质监局收到群众主动提供的线索,称番禺区南村镇存在一个专门制售假冒名牌水泥的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7月上旬,广州市质监局收到群众主动提供的线索,称番禺区南村镇存在一个专门制售假冒名牌水泥的生产点,大量加工包装标有“石井”、“路路通”等知名品牌的水泥,产品销往市内多个大工地,安全隐患非常严重。

  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后,立即联系举报人,在其带领下,对该生产点进行前期摸查。7月16日晚8时许,执法人员在夜色的掩护下,与治安支队的民警一起进入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有工人正在包装、加工标有“石井”牌的袋装水泥,现场堆放着大量的水泥成品和包装袋,在一间连灯都没有的房间内以及一辆小货车上找到大量知名品牌的包装袋。

  执法人员还调查发现,该场所有营业执照,没有获得生产水泥的生产许可证,公司的负责人也不在检查现场。该公司主要生产自有品牌水泥,但也根据客户要求,包装、加工标有“石井”等知名品牌的水泥,主要生产流程为购进水泥散粉后,通过搅拌机等设备,分装到标有“石井”等品牌的包装袋中。

  为了更有力地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执法人员现场联系番禺区质监局、南村镇派出所和安全办到场,对涉嫌假冒的近5吨水泥产品及3000余个包装袋进行了扣押,并将进一步跟进该场所的生产情况。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追捕该制假售假水泥厂在逃的两名负责人,分别是陈某平和张某球。

  专家说法

  短斤缺两的假水泥用来建筑后患无穷

  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是硅酸盐水泥,它是以硅酸盐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石粉作为混合材料的一种,是构成水泥的成分之一,但与熟料相比,它胜在价格便宜,所以假冒水泥厂家大量掺入石粉,以降低生产成本。

  据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副站长侯兰辉介绍,石粉一旦取代熟料成为水泥的主体,质量将大打折扣。“水泥是有国标的,改变了固定的配额比,就会改变水泥的强度等指标,用不达标的东西做混凝土,质量没有保障。”

  除此之外,假冒水泥还涉嫌缺斤短两。对此,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副站长吴锦锋曾表示,水泥标准是一袋50公斤,建筑按照水泥袋数来确定水泥的使用量。如果缺斤短两,无形中就减少了实际水泥使用量,导致混凝土标号达不到。“假冒劣质水泥如果是用来贴墙面,可能造成整面墙脱落,如果是用来建筑,隐患无穷。”吴锦锋强调。

  律师说法

  劣质水泥若造成恶劣影响厂家要承担刑责赔偿损失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所建造楼房倒塌或是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生产厂家要承担相应刑责。即使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生产厂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额大小,高可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施工方若明知是假冒伪劣水泥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则应承担刑事或民事上的连带责任。而根据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定,水泥生产厂家应向水泥用户提供水泥质量保证单。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根据水泥质保单检查水泥品种、标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项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试验报告所提供的各项试验结果及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是否与现行的国家水泥标准要求一致。不符合标准的水泥,是不能进入工地的。因此,施工方不可能不知所用水泥的真伪。

  怎样分辨?交给有资质的部门检测

  正规厂家生产的水泥一般印有生产日期和产品编号,但随着不法分子仿造手段的提高,假冒水泥不仅可以在外观上以假乱真,在实际使用时也难以辨别。省质量监督局水泥检验站副站长侯兰辉建议,肉眼鉴别水泥基本是看不出真假的,只有让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才能得出科学的结果。

  “带6公斤以上的水泥样品去检验站,如果做全套检测大概一个月可出结果,需要几百块钱。”水泥检测按项目收费,如强度、安定性、细度等,其中强度测定要28天才能得出结果。根据《广东省检测收费428号文》,水泥强度标号项目检测收费标准为250元,水泥化学成分分析每项200元,其余各个项目检测收费20到90元不等。

  法规解读

  施工方不检验混凝土

  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了解,工地违规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权。

  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要被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还规定,施工单位未对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广州市建筑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水泥、建筑砂石在使用前,应当由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按水泥实际使用量处以每吨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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