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涉959万元诉讼案

2013-09-26 168 0
核心提示:昨日,福建水泥发布公告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其与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

       昨日,福建水泥发布公告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其与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要求福建水泥支付其水泥涨价分成人民币4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39万元(暂计算至2013年9月10日),此后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按月2%计算至款项还清止,同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公告称,公司2009年通过参与“新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物质”的水泥招标竞投并中标,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福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购销合同》。此后,公司漳州水泥厂与国顺物流公司签订《水泥供货合作协议》,约定上述《购销合同》涉及水泥的货款保证金支付及水泥供货价格的分成事项。由于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理解及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现国顺物流要求其支付《水泥供货合作协议》涉及的水泥涨价分成及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福建水泥方面表示,按照程序,15天之内会开庭审理该案件。

  另外,昨日公司还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设备(账面价值21961.86万元)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按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的91.07%取得资金人民币2亿元,福能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祖给海峡水泥,租赁期限42个月。在租赁期内,海峡水泥按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海峡水泥以名义价款1万元购回该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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