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住建局:欠薪企业不得再接工程

2013-05-17 109 0
核心提示:根据住建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增加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与原合同的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工期拖延等问题较为突出。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下月起,凡未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或未按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的,住建部门将不予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这也意味着,不按新合同约束工程款结算的,工程将开不了工。

  工程款要按三个阶段结算

  根据住建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增加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与原合同的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同时,工程项目要按三个阶段进行工程款的初步结算,各个阶段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阶段初步结算报告》进行结算。

  住建部门表示,从2013年6月1日起,凡未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或未按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增加以上条款的,该局将不予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拖欠工资将被公示

  今后,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包括增加工程)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市住建局将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经约谈,建设单位仍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该局将不办理其下一工程项目相关事项,并把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向社会公示。

  施工单位存在不履约行为的,市住建局还将暂停其《信用管理手册》的使用。暂停使用期间,不受理该企业相关事项,企业不得在莞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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