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已在7月开始征收

2024-08-02 441 0
核心提示: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海南省实际,该委决定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海南省实际,该委决定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调整为全省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销售电量。根据有关通知,确定脱贫县为五指山、临高、琼中、保亭、白沙。海南省脱贫县相关标准如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
  维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不变。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按1.125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今年7月1日用电开始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国家相关征收政策如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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