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摩阻力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及处治措施
2015-05-05
172
0
核心提示: 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桥梁墩台钻孔灌注桩处于深层湿陷性黄土地基,并在上部结构静活荷载的共同作用下,结果桩侧湿陷性黄土
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桥梁墩台钻孔灌注桩处于深层湿陷性黄土地基,并在上部结构静活荷载的共同作用下,结果桩侧湿陷性黄土由于受到周围荷载的作用,导致湿陷性黄土产生湿陷变形和桩底下沉及位移,桩产生向下的摩擦力。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桩基负摩擦阻力,桩基承载力就满足要求,桩基就不会发生持续不均匀沉降。因此,研究桥台桩基负摩擦阻力是否存在,采取什么措施达到消减桥台桩基负摩力就很有必要。
有些设计人员认为桩的负摩阻力的影响是一个沉降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破坏的问题,因而忽视了它的影响,但由于负摩阻力的作用可能导致基础的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不少结构物因负摩阻力而产生过大的沉降、倾斜或建筑物开裂等工程事故,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加固,甚至无法使用而拆除。日本东京湾某建筑在竣工后仅四年,就由于极大的差异沉降而被拆除,使人们对负摩阻力的问题引起极大关注。在一般情况下,桩受轴向荷载作用后,桩相对于桩侧土体作向下位移,使土对桩产生向上作用的摩阻力,称为正摩阻力。但是,当桩周土体因某种原因发生下沉,其沉降速率大于桩的下沉时,则桩侧土就相对于桩作向下位移,而使土对桩产生向下作用的摩阻力,即称为负摩阻力。桩的负摩阻力的发生将使桩侧土的部分重力传递给桩,因此,负摩阻力不但不能成为桩承载力的一部分,反而变成施加在桩上的外荷载,对入土深度相同的桩来说,若有负摩阻力发生,则桩的外荷载增大,桩的承载力相对降低,桩基沉降加大,这是在桩基设计中应予以注意的一个问题。
桩基负摩擦力发生的条件桩基负摩擦力能否产生,关键取决于桩和桩侧黄土的相对位移发展情况。因此桩基负摩擦力发生的条件有下述几个方面:
1)桩基穿过欠固结的软土或新填土,而支承于较坚实的上层土时,由于土的自重作用,使土产生固结。
2)在桩周的地表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引起地面沉降,使桩侧土压密固结,对桩产生负摩擦力。
3)由于地下水位降低,例如在土层中抽取地下水,或采用排水固结法处治软土,此时土层孔隙水压力减小,有效应力增加,引发地基土新的固结下沉。
4)自重湿陷性黄土下沉和冻土融化下沉。
5)在饱和粘土地基中,群桩施工完成后,孔隙水压力消散,隆起的土体逐渐固结下沉,若桩端持力层较硬,则会引起负摩擦力。
6)地基中液化土层发生变化时,引起地基土层大面积下沉,产生桩基负摩擦力。
由此可见,对于桥台桩基工程,当桩穿过可压缩性土层而支承在坚硬的持力层上时,一般都有可能发生负摩擦力。桩基负摩擦力的发生深度一般说来,负摩擦力并不发生于整个软弱土层中。当水泥混凝土桩基成桩后,随着桥台地面以上路堤填筑荷载的不断增大,桩侧软弱土层逐渐压缩,桩身表面从上而下的正摩擦力慢慢减少,随即产生负摩擦力,变成桩基上部为负摩擦力,桩基下部为正摩擦力。摩擦力为零的位置为中性点,此点为桩基在该处的位移量与其周围土的下沉量相等之点,它是土与桩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之点。中性点以上土的下沉量大于桩的下沉量,桩承受负摩擦力;中性点以下桩的下沉量大于土的下沉量,桩承受正摩擦力作用。
目前,减少桩基负摩擦力的措施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支承桩柱法。该法通过增大桩柱断面来承受负摩擦力;
②群桩法。该法通过增加桩数来体现群桩效应,以减小负摩擦力;
③涂层法。若是预制打入桩,打桩前在中性点以上桩身涂1mm厚的沥青,涂层产生剪应变,降低桩表面的负摩擦力;
④地基浸水法。该法使地基先浸水,增加孔隙压力,降低桩侧摩擦力;
⑤解负摩擦力的作用;
⑥软土地基处治,为了避免桩基沉降,消减桩基负摩擦力,在钻孔灌注桩施工之前,先在桥台软土地基地段实施处治,以减少由于软基沉降对桥台桩产生的负摩擦力,达到消减负摩擦力的目的;
⑦套管保护桩法,在中性点以上桩段罩上一段半径大于桩径钢套管,使该段桩身不致受到土的负摩擦力作用,该法会较大增加工程投资;
⑧允许桩基增加少许沉降量而重新选择持力层。对于桩基工程,利用负摩擦力处理建筑物病害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尤其是桩的负摩擦力对于倾斜的建筑物纠倾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用注水法使软土产生负摩擦力,或降低水位使土体固结,促使桩基下沉,从而使建筑物得到纠倾。
以上提供的处治方法仅是一般的经验总结,而在工程实践中,要根据实际工程地质状况、环境、气候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一种适合该工程施工的合理处理方法,以尽量减少负摩阻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