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机操作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应经常注意机械的运转情况,发生异常立即检查处理;
(2)、桩应达到设计强度100%方可运输和压桩;
(3)、桩在起吊和搬运时,起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用专用工具钩在两头起吊;
(4)、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必要时应对堆场进行地面硬化;
2 垫木与吊点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 同规格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便于施工;
4 管桩堆放时,最下层必须设置垫木,垫木边缘处的管桩应用木楔塞紧,防止滚动。堆放层数不多于4层。
5 叠层堆放管桩时,应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
(5)、沉桩施工前应掌握现场的土质情况,做好沉桩设备的检查和测试。压桩机行驶的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并保证平整,沉桩时就保证压桩机垂直压桩;
(6)、桩的制作质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沉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保持桩处于轴心受压状态,如有偏移应时调正,以免发生桩顶破碎和断桩事故;
(7)、接桩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上、下节桩的轴线一致,并尽可能缩短接桩时间;
(8)、静压法沉桩时所用的测力仪器应经常注意保养、检修和计量标定,以减少检测误差。施工中应随着桩机的下沉认真做好检测记录;
(9)、沉桩过程中,当桩尖遇到硬土层、砂层或含卵石砾砂层而发生沉桩阻力突然增大,甚至超过压桩机最大静压能力而使桩机上抬时,应以最大静压力作用在桩上,采取忽停忽压的冲击施工压法,使桩缓慢下沉直至穿透硬土层、砂层或含卵石砾砂层;
(10)、当桩下沉至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可过早停压,避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难以下沉至设计标高的现象;
(11)、当沉桩阻力超过压桩机最大静压力或者由于来不及调整平衡配重,导致压机发生较大上抬倾斜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断桩或其他事故;
(12)、当桩周上层为饱和淤泥质土、粘性土时,压桩施工时应按总桩数的10%左右设置观测点,使用水准仪及经纬仪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偏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