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地下空间建设:地下造城 胆战心惊

2014-08-04 99 0
核心提示:摘要:面对日益紧张的生存空间,很多城市将地下开发利用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向地下要空间仍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专家

摘要:面对日益紧张的生存空间,很多城市将地下开发利用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向地下要空间仍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专家表示:地下空间开发要慎重,必须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勘探。
日前,《宁波市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始征求民意。该规划指出,到2020年,宁波将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实现市域范围地下空间开发总量6000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城市已有三四十个,而预计开发面积均达到千万平方米。然而,与国外比较完善的综合开发系统相比,我国的地下空间开发无序现象非常严重。而这一点,让学者们非常担忧。
共同沟困局
  共同沟,又被称为综合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以上公用设施管线的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
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在张杨路着手建设了国内第一条现代化的共同沟,全长11.125公里,沟内敷设电力、通讯、上水和燃气四大管线。
然而,截至目前,上水管道和燃气管道尚未启用。
命运相似的还有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共同沟工程,工程初步构想是绕松江新城一周,总长度约为3公里。然而3公里的设想,却在完成一期工程的323米后夭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规划与管理系副教授郐艳丽表示,共同沟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非常高,以北京昌平的未来科技城为例,一公里的造价约为一亿元,而这些资金,完全来自于政府。
由于担心日后进入共同沟的使用费用过高,很多管线单位拒绝进入,故意“绕道而行”、在共同沟周边另行开挖建设管线。
无法承受巨大的成本之重而夭折,或建完却没有人用,成为共同沟面临的困境。
“对于共同沟的规划、建设及使用,国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地下空间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济大学地下空间研究中心主任彭芳乐教授说。
在国外,如日本,有着专门的《共同沟法》,对规划建设的共同沟资金分摊、已建共同沟路段范围再开挖以及共同沟的产权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法规还强制规定沿线管线必须进入共同沟,用户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摸石头过河
  其实,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沟的现状只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一个缩影。
而从规模和速度上来说,我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已经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范围内,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城市已有三四十个。
不过,“我国尚无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中国工程院院士、防护工程及地下工程专家钱七虎告诉记者。
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划意味着什么呢?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摸石头过河,胆战心惊。
近几年来,彭芳乐主持或参与了青岛、沈阳以及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专项总体规划或专题研究。
彭芳乐说,目前地下空间规划主要还是参照城市地上空间规划体系,然后考虑地下空间的具体特点追加和延伸。“目前,国家层面上,地下空间规划还没有统一的编制办法和规范,也没有具体规定的规划体系和指标。”
如何科学地评估地下空间资源,一个城市开发多大规模的地下空间才合理,如何才能做到与地上空间的协调发展,如何与城市人防工程相融发展,地下空间内部环境如何生态化……彭芳乐说,这些都在一一探索研究中。
地下空间一旦开发,即是不可逆的。彭芳乐指出,规划的缺失造成地下空间的无序开发,而这是对地下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与我国各阶层人士对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特点的认识不够充分有关。”
莫流于形式
  不过,在专家们看来,规划做得再好,如果没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以及管理体制的创新,规划也只能流于形式。
1997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唯一专门针对地下空间的法律。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地下空间产权一直没有界定,地下空间“多头”或“无人”管理以及权属和转让政策的模糊,导致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都处于相当松散的体系。即使建成了,在运营管理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
彭芳乐说,一些地下私营体很多,开发标准低,利用强度低,缺乏科学考量,且地下与地上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没有结合。而这违背了中心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首要解决或缓解交通环境问题的初衷。
“要超前作出总体规划,进行分层保护和有序利用。”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说,国家层面必须要有相应的法规出台,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细则。
钱七虎则指出,法规必须要明确地下和地上规划的结合以及地下空间规划和交通规划的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要慎重,必须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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