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基础验收,必须遵守现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
2、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
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础检查与验收工作。
3、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
4、对基础的检查处理和质量鉴定,必须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为准则
5、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
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
6、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
7、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1)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规定
(2)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
(3)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
(4)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
(5)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平洞,坚井等,均应处理到设计重新提出的质量要求的高程或深度。
(6)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若其上部的水工建筑物暂不施工覆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或防护。
(7)按设计提出的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8、基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进行终检验收。
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未经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鉴定书,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