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方法探讨

2015-07-14 118 0
核心提示:湿陷性黄土分布很广,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屡屡发生建筑物地基湿陷的现象。为了确保房建设备正常使用,每年我作业区都需花费大量资源对房屋进行整改。鉴于此,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避免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或因少量湿陷所造成的危害。本文对引起房建地基下沉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


        在一定压力下,由于土湿陷而引起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是造成地区地基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浸水水源引起的湿陷事故都是由于水浸入建筑物地基所造成的,在实际工作中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 防水措施不到位所致 
  由于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不利于排水,或者由于竖向设计、总图布置不符合规定,内防水措施不周、防护距离内管道漏水等原因都 会致使水渗入地下破坏土层结构。 
  (二)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所致 
  施工质量问题是人为因素造成,是可以避免的,但往往以有其隐闭性,主要表现为:地基处理质量不符合要求、防水措施的施工质量差(我作业区大部分房屋散水使用时间不长,却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损坏)、散水和地坪填土质量差(地坪高出散水,雨水不能及时排出,以至浸泡散水)等原因,导致水下渗浸泡地基。 
  (三) 维护管理不善所致 
  检查与维护管理不及时,这方面事故基本都是由于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对黄土地基湿陷危害性认识不足,或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所造成。如: 
  (1)水或污水下水管道堵塞,使下水倒灌,流入管沟穿墙处地梁底部的净空内,长期浸泡地基,引起湿陷。 
  (2)不重视季节性的防水措施,在雨季、冬季来临前以及暖气管道通水前,对防洪、防冻、防漏等有关设施不进行系统检修,以致洪水泛滥,管道冻裂,腐蚀穿孔漏水等现象出现,造成湿陷事故。 
  (3)对局部破坏的防水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已出现局部滑坡、塌方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破坏扩大。 
  (4)使用人员随意破坏防水措施。 
  防治措施 
  (一) 作好整体规划,落实防水措施 
  工程施工前,对现场进行勘查,制定明确排水方案,使施工进度明确,使防水措施到位。防水措施是保证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要措施。对各种防水措施,必须经常维护管理,使其发挥正常的应有的作用。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以便在管道使用期间及时检修地下管道漏水,提高防水效果防止建筑物地基直接受水浸湿。检漏管沟必须与检漏井配合使用,检漏管沟的沟底一般应具有与管道相同的坡度、坡向检漏井。这样,如管道一旦漏水,水即可沿沟底流入检查井内的集水坑内,从而减少或制止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问题,将建筑物的损坏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二) 及时切断浸水水源 
  湿陷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有快有慢,有的事故是在日积月累的基础上才产生,而有些事故则发展很快。当地基土具有强烈湿陷性或在其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有空洞、墓穴或浸水水量较充分时,事故的发生就很突然,而且发展迅速,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浸水水源,则有可能使房屋完全损坏。 
  (三)做好屋面排水 
  屋面排水的方式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水两种。通常屋面应采用无组织排水。这种排水方式使雨水分散排出,同时可减少排水管道,避免水量集中,容易处理,并要求室外地面的坡度排水良好,散水外有沟能迅速排走雨水,避免因建筑物排水问题给房屋本身冲成坑、洞而直接影响地基土,引起湿陷事故。 
  (四)切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地基作为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整改难度大,而且会引起建筑物整体结构失衡。在地基隐蔽前,作好检查工作,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对散水的处理,要按规定,按标准,出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维修养护 
  通过及时排除建筑物周围场地积水,加大对给水及暖气管道、排水管道检查力度,避免由于管道锈蚀、接头漏水、检查井及管口渗漏而引起的湿陷事故。对已发生的滑坡、塌方应及时进行护坡、加固,防止进一步的破坏。 
  四、地基的处理方法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方法: 
  (一)灰土和素土垫层法 
  将基底以下湿陷性土层全部挖除或挖至预计的深度,然后以灰土或素土分层回填夯实,灰土垫层的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垫层厚度一般为1.0~3.0m。它消除了垫层范围内的湿陷性,减轻或避免了地基因附加压力产生的湿陷,可以使地基的自重湿陷表现不出来。垫层法可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地下处理土层时的湿陷性时,宜采用局部整片土层;当同时要求提高土的承载力或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垫层法,施工简便,可根据设计要求将垫层做成任意宽度和厚度。垫层质量的好坏与施工因素有关,如土料或灰土的含水量、灰与土的配合比、灰土拌和后的均匀程度、虚铺土的厚度、夯(压)实次数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强夯法 
  强夯法亦称动力固结法,通过重锤的自由落下,对土体进行强力夯实,以提高其强度,降低其压缩性,改进其震动液化条件等,对非饱和土加固效果显著,该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为3~12米。强夯法施工简单,效果显著。对地基进行强夯施工,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遍数和夯击次数等参数应与试夯所确定的相同,施工中并应有专人监测和记录。由于强夯影响深度内土的含水量差异,会导致局部处理效果不佳,对于此种情况,必须采取土的增湿或减湿措施,以免出现橡皮土情况。有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夯击,当晾晒一定时间后,在夯击坑内加入碎石类的粗骨料,继续夯击。强夯结束后,检测的重点是判定它的有效加固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因为有效加固深度的第一标准应是消除湿陷性,所以检验手段应采用探井取不扰动土试样进行检测。当这一指标达到要求后,一般情况下对承载力的要求等也均可满足。这种方法加固地基速度快,效果好,投资省,是当前最经济简便的地基加固方法之一。 
  (三)挤密法 
  挤密法又称深层捣实法,是在土中形成桩孔,然后在桩孔中分层填入素黄土(或灰土)并夯实而成的(灰)土桩。当处理湿陷性黄土厚度较大,采用大开挖分层回填压实土方过大,工期过长,可采用挤密法进行地基处理,挤密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含水量为l4%~22左右,处理深度为5~ 15米的湿陷性黄土。目前用的较多的方法是沉管挤密,这种方法优点很多,成孔作用力的方向有利于地基土的挤密,地基处理的效果好,而且比较均匀,对土质的适应性也较强,施工质量容易保证。 
  (四)预浸水法 
  湿陷性黄土厚度大、湿陷性强烈的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常用办法就是预浸水处理。这类办法是通过预先对湿陷性场地大面积进行浸水,使土体在饱和自重压力下发生湿陷,产生压密,以消除全部黄土层的自重湿陷性和深部土层的外荷湿陷性。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评定地基的湿陷性,并应采取垫层法或强夯法等处理上部湿陷性土。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对于深厚湿陷性黄土来说,耗时太长,往往影响工期。优点是施工方便,费用较低。 
  (五)桩基础 
  可使用各种类型的桩穿透湿陷性土层把上部结构的荷载通过桩尖(或扩大头)传到非湿陷性土层上。因此,桩基础起着向深处传递荷载的作用。而不在于消除土体本身的湿陷性。湿陷性黄土浸水后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大大降低,在自重湿陷性黄土中还会产生负摩擦力。爆扩桩一般适用于穿透不大于8M 的湿陷性黄土层。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扩大头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土层上。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则应支承在密实的非湿陷性土层上。机械或人工成孔的灌注桩和预制桩可用于穿透厚度较大的湿陷性黄土层。扩底灌注桩的支承条件应与爆扩桩的要求相同。不扩底的灌注桩与预制桩应支承在密实的非湿陷性土层或岩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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