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抗浮问题的工程意义
抗浮失效的工程,地下室上浮、倾侧,底板开裂破坏,地下室梁柱断裂;
抗浮失效一旦发生,重则报废,轻则花费巨资修复加固。耽搁工期,增加造价。
二、抗浮失效模式
地下室整体上浮失效
地下室底板开裂失效
地下室整体倾侧失效
三、抗浮设计表达式
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浮力(结构自重、覆土重、侧壁摩阻力、抗浮桩的抗拔承载力)与浮力之比大于规定的安全系数;
在满足z方向力的上述平衡条件的同时,尚需满足力矩的平衡;
在浮力作用下,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抗弯、抗剪承载力验算。
K-安全系数
G-抗力项,包括地下室自重、覆土重以及抗浮桩或抗浮锚杆的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F-作用于基础底面的浮力标准值,取决于地下水位。
四、抗浮设防水位
1、浮力取决于不同水文地质条件的地下水位:
2、季节性波动的潜水位
3、随时间上升或下降的潜水位
4、回填土中的水位
5、特殊因素的影响
五、抗浮桩的设计
抗浮设计时,当采用抗拔桩作为抗浮措施时,除桩的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浮的特殊要求外,应通过单桩抗拔承载力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拔起量确定其单桩抗拔承载力,或按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求得单桩抗拔承载力 。
六、抗浮安全系数
《荷载规范》中第 3.2.5条规定,抵抗水浮力的结构自重作为永久荷载,对结构有利组合时其分项系数γG取1.0是无争议的,但水浮力是可变荷载,其分项系数γQ应如何取值呢?在该条第3款中,"对结构倾覆、滑移和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在查阅相关的结构设计规范中,民用建筑地下室及人民防空地下室均未涉及到此项内容。
《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提到了关于水浮力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问题。
对于抗浮结构的设计,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用应是第一可变荷载,1)在进行结构构件的强度计算时,它的分项系数取为1.27;即,在结构构件的强度计算时,水浮力的基本组合设计值为标准值乘上1.27。2)当计算整体抗浮的稳定性时,抵抗力只计入永久荷载,水浮力采用标准值乘以抗力系数Ks(取1.05)。